
度量衡典籍——《汉书•律历志》
发布日期:2020-12-18我国古代与度量衡有关的典籍非常丰富。如《汉书•律历志》总结了先秦以来度量衡制度和其标准器的情况;《隋书•律历志》记载了祖冲之、李淳风考证汉兴以后的尺度、权衡和量器的情况;《宋史•律历志》详述了刘承珪改制天平砝码以及创制戥秤的情况;《考工记》记载了先秦的标准量器——栗氏量的情况等;还有《左传》《周礼》《礼记》《史记》《唐六典》《数理精蕴》等文献也都记载了改革度量衡制度、法制管理度量衡器具等内容。这里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举,仅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典籍文献略作介绍。
《汉书•律历志》
我国古代一般都将度量衡内容记述在历朝国史的《律历志》中。这其中首开其事的当属《史记•律书》,但是成其说者的则应首推《汉书•律历志》。班固修纂《汉书》时将《史记•八书》的“律”“历”二书和刘歆等人创乐律与度量衡的系列理论都收入到《汉书•律历志》中。《汉书•律历志》成为目前我国古代最完整、最系统、最权威的有关度量衡的著作,它影响着中国度量衡千年的发展,被历朝历代奉为圭臬和典范。直到清末,凡言及度量衡相关内容的,皆列入各朝《律历志》之中。
《汉书•律历志》从五个方面对度量衡进行了阐述:
一曰备数,“数”即一、十、百、千、万,有了数才能推出律历、制造器物、制定度量衡。
二曰和声,和声是指乐律之事,而黄钟律又与度量衡互为参校。
三曰审度,“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四曰嘉量,“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兆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五曰权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综上,“审度”“嘉量”“权衡”三篇详细说明了:度量衡的单位名称和进位关系;度量衡三个基本量都以黄钟来复现并以累黍验证;度量衡标准器的形制、材质、核心以及度量衡管理的行政部门、最高长官等内容。
另外,《后汉书•律历志》对《汉书•律历志》的观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完善,主要是,“古人论数也,日‘物生而后有象,象后有滋,滋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授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综也”。《后汉书•律历志》是用唯物主义认识论研究古代计量发展史的重要史志。
来源:《成语典故中的度量衡》(郑颖、刘海鹏、陈昂编著,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