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2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就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简介
(一)采购人: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综合科);
(二)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12辆公务用车);
(三)项目类别:维修采购;
(四)项目内容: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综合性车辆维修专业技术能力,维修场地不低于3000平方米;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机动车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及相应的设备、设施、技术、管理、环保和资金等条件(须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维修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四)不接受“三资”(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的)或“台资”(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创建的)企业投标。
(五)供应商响应性文件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优惠比率合理,须符合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的要求并提供最佳服务。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现场勘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及接受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11月2日9时00 分-2020年1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招标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号楼501室。
(四)谈判时间:2020年11月5日9:30;
(五)谈判地点: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号楼504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二)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维修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四)机动车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近三年财务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八)公务用车维修收费项目报价。
(九)其他证明企业良好信誉相关证明材料。
(十)维修优惠比例承诺书。
五、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51-5032891
电子邮箱:2689486563@qq.com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