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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18

一、范围

1.在宁夏区内有生产实体的、2019年6月1日前在宁夏注册的生产企业(或分公司)。

2.企业制定了企业产品标准,并且于2019年6月1日前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3.企业标准水平(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二、评价内容

1.标准规范性:通过企业标准文本的合规性评价标准规范性。

2.标准完备性:通过企业标准要素的全面性评价标准完备性。

3.标准科学性:通过企业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反映标准的科学性。

4.标准创新性:主要指企业标准在行业内的前瞻性。

三、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一票否决项

1.产品属于国家发布的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别。

2.企业标准未在2019年6月1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或企业标准未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3.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

4.近三年以来监督抽检达不到企业标准要求。

5.产品近三年内存在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

6.企业近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目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无证(照)生产的企业。

四、企业标准“领跑者”评分表(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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